《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讲解了关于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的要求,确保这些操作的安全、平稳性以及高效进行。文件明确了适用对象既包括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正常开工和停工活动,也涵盖了在非预期情形下出现的紧急停工状况。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定》强调了地区分公司与下属厂各级管理人员及部门的具体职责,如副总经理和副厂长需负责相应级别的开停工文件签发和监督实施等重要工作。车间(装置)主任须编写并组织实施详细的生产装置开停工规程。该文件进一步列出了详细的开停工文件内容,例如需要编制装置开停工审批单,并附加相关技术方案。同时,在开工阶段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条件确认,由车间(装置)、分公司(厂)层面多级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从人员配置到技术文件齐全度、物料到位情况、设备状态、安全与环保措施、设施完整性和功能性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旨在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保证整个过程中所有涉及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属于股份公司的炼化企业,特别是在处理各类炼化生产设备从停机到重新启动的过程时起到关键指导作用。这份文档主要面对的是企业管理层中的主管生产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分公司的副总经理、生产副厂长及其下属各部门,比如各个炼化生产车间或装置单位主任等相关职位的人士。它还涉及到直接参与日常操作的一线工人和技术支持人员,他们依据这些详细规定来执行具体的开停工操作流程。总之,此文件为企业中与炼化生产装置开停工密切关联的所有员工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技术指南,帮助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实现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