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罐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讲解了为确保进入贮罐内检验检修工作的安全性,特制定的一系列安全操作规定及管理措施,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该制度明确规定,在需要在贮罐内进行相关工作时,必须提前申请入罐审批,并在动火时附加动火审批手续,保证各项工序都受到严格的程序管理。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贮罐检查之前必须切断与其它容器和设备的连接管道,并加上盲板隔离,进行彻底介质清理、清洗、气体置换等处理措施,检测罐内的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可燃气体浓度不超过0.5%才可继续进行作业;并且,在首次或隔天连续作业前,还需于十五分钟内再次确定罐体内这两项气体的数据,当数据超标或者情况不确定时严禁人员入内,避免使用额外的氧气来增加含氧量。同时明确,罐体内部只能使用36伏或更低电压的安全照明灯,罐中实施焊接操作的情况下(非受压元件)需配置通风排气装置来维护空气畅通。另外,规定了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上劳保用品,不可以暴露身体接触高压力氧等行为,也指出了要有一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准备好救援所需装备如氧气呼吸器。对于未按照上述流程执行而发生意外的,将追究相关的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入罐作业审批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化工、炼油、医药以及其他涉及储罐类设备的企业单位,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当中涉及到对各类贮罐的检验与检修工作。尤其是那些需要进入密封或半密封空间内的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此类作业的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安全事务的主管。它能够帮助他们正确理解并执行入罐安全规章制度,强化作业风险防控意识,保障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