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讲解了我国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施严格管控措施的相关规定与细则,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到获取许可所需遵循的具体标准。它明确了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而制定的,以提高安全条件、规范经营活动并保障民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为核心目标。此办法详细阐述了哪些类型的活动需纳入管理范畴及其例外情况;确立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并且指定了不同类型企业应向何种级别(市级或县级)的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此外还特别说明不需要取得许可证的几种经营情形。在第二章,进一步列出了申请该许可证的企业所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例如场地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确保相关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构建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应急救援机制等;尤其对于剧毒化学品以及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经营有着更为严格的附加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国内生产企业、销售商及相关仓储机构。具体包括希望从事这些化学物品境内贸易、加工或储存业务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只要是在中国内地运营并且涉及到此类物质的实际流通过程,无论是通过批发零售方式直接面向市场还是仅限于物流运输环节,均受该办法约束。然而像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资及城市燃气供应则被排除在外,因为它们由其他专门法律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