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监督制度》讲解了规范民主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与措施,本制度明确其适用范围为临猗分公司。该文件确立了从公司系统到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及相应职责。文件描述了企业员工对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权利,并提到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和监督劳动合同中涉及的安全内容。此外,《民主管理监督制度》阐述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如针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文件还表明工会有权要求纠正违法行为,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民主管理监督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并采纳合理化建议。文件指出工会需要协助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宣传教育,同时也明确了员工对消防、劳动防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利益相关问题进行监督的职能。
《民主管理监督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内的所有相关部门及人员,包括企业管理层、工会、人力资源部以及普通员工。特别适用于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工会组织、负责制定用工合同的人力资源部门,以及其他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企业员工。该制度覆盖的行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具备较完善组织架构且需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大中型企业,尤其适合需要通过民主方式促进安全管理、构建健康劳动环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