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讲解了对民爆器材在各操作环节中进行严格数量管理及规范人员要求的重要性。该制度明确了使用民爆器材应基于当班具体生产任务确定精确的领用数量。火工物品必须实施逐级审批制度,在审批阶段需核实现役用量的真实性,任何不遵守规定者都要承担责任。剩余的当班火工产品要完全清退给库管,绝对禁止个人私自留存或转交他人。对于参与民爆物品使用作业的操作员,强调务必依据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来预防事故发生的风险;而储存环节中,明确规定库房只能按照公安部门审批的安全储量存放炸药,并且严禁出现超量现象。此外,在人员聘用上,要求担任炸药仓库的保管员需通过公司管理部门领导政审后方能任职,同时还要及时为炸药库补充各个工种的专业人员,以此确保库区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适用于涉及民爆物品相关业务的企业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工程公司、矿山企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接触民爆产品的工作人员。从生产企业角度讲,有助于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在各个环节保障爆品使用的合理性与安全性;对一线操作员工而言,则明确了行为准则和作业范围,确保其自身和其他作业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