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讲解了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而特别制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内容,确保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结合。该文档详细规划了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具体防治措施,包括设立由总经理领导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协调。对于具体的实施层面,《制度》指出了安环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应如何将目标落实,并阐明了各生产部门须严格遵守各项环境保护规定,减少危险废物排放。尤其强调危险废物处理方面的要求,明确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等行为,要求使用合规的容器,并对突发污染事件制定了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文档进一步提出了装置在特殊运行状态下危险废物管理的细节操作要求,例如在开停车或应对紧急情况时的有效管理方案,以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严格执行新建项目审查,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环境保护体系,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进。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适用于涉及化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尤其侧重于如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等有固定生产设施的企业单位。它覆盖企业内各部门与岗位员工,旨在确保全员参与污染治理的责任落地,并且特别适合作为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一部分,用以指导和规范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日常活动及其突发应急反应,确保其合法经营并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