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讲解了对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建设项目的要求,明确这些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并且需经过当地县以上环保局等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描述了责任部门要上报本部门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有关资料至县级以上环保局。此制度指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需遵循产生者负责原则,同时要求各部门车间专人负责管理,防止随意丢弃行为。此外,制度禁止在储存区域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并要求根据危险特性分类进行储存、运输和处理。还提到运输过程应采取环境防污染措施,容器包装、储存场所等需要设置危废标识以及采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对于剧毒品留下的包装物要登记严格管理,而当危险品设备或物品改作它用时,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制度还规定转移危险品废弃物需要填写办理转移联单并报告环保局,相关责任部门也需要制定应急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和运输的相关企业或机构。特别是涉及化学品管理、仓储、物流、环保、安全部门的人员,例如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操作员、环保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等。同时,该文档也适合作为培训和指导材料使用于化工行业的各个层级从业者,包括工厂一线员工及管理人员,用于规范他们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行为,确保合规操作,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风险。此制度还可作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