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讲解了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于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以及维护公共安全等,并明确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关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等一系列的经营活动与监督管理活动。文件详细介绍了危险废物涵盖毒性、易燃性、爆炸性等具有危害特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品,并确立总经理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及指定特定部门(安环部)及其人员对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内容。此外,制度还强调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管理原则;明确了环保职员对相关情况申报登记的责任;规定安环部应确保每年定期对危废收集储存区域进行检测;严格设定危险废物分类存放规范以避免混放带来的风险隐患;建立了严格出入库管理制度,同时注重危废管理过程记录保存;明令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违规转移以及向未经许可区域内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并制定了严格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体系,确保从产生点到处理点的安全运送过程,同时要求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需做好防护措施及接受相关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等活动的所有行业和单位,特别是存在高危生产活动、化学品使用的工业企业。该文档为相关企业的管理人员提供指导,尤其是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像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参与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的其他员工,如运输员等,确保相关人员能够依据法规合法合规处理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从而降低环境污染与健康危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