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讲解了公司层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具体方式和目标。该文件明确了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储存各阶段需要遵循的相关管理和标准要求,旨在确保这些废物能得到妥善无害化处理,并维护环境安全,同时强调提高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的整体水平。文档阐述了本制度不仅涉及废物处理的技术和操作规定,还包括对组织架构中各级员工环保职责的详细分配。具体来看,从最高层的董事长到一线工人,所有相关人员都被赋予明确的职责。例如,董事长需对公司的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审查并批准危险废物管理政策;副总经理负责指导和支持日常环保事务,进行宣传教育与培训;安环部要建立并完善保护管理体系,落实法规实施情况;车间主任应在其职权范围内推动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到位;班组长要做好班组内的环保工作安排以及法律、法规学习;而普通员工则要遵守相应的规则,积极参与培训教育,并具备识别风险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适用于存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活动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那些在工业制造、化学制药等行业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有较高几率生成此类有害物质的企业。这不仅是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要求,也是企业自我约束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该制度帮助确立起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促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生态效益,确保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在促进企业发展进步的基础上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转型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