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讲解了确保爆炸物品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物被非法利用或造成安全隐患的重要规定。制度指出,入库时安全员、押运员和库房保管员须三人现场完成交接核对,并记录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所有人员需签名确认。制度强调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经严格控制,由持有作业证的爆破员领取,并在主管审批的工作量申请单据下执行领取行为。雷管和炸药的领取需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分别存放于特定容器中。爆破物品的实际用量须严格记录并在使用完成后立即清退回库存,禁止私自留存在个人处。每班次工作完结后的核对登记也至关重要。每天要认真盘点出入库的数量以维持日清月结的状态,资料至少保持2年,并定期提交给公安机关相关数据,保证爆破物资的全程有效监控,保障公共安全。
《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涉及爆炸物品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这些地方包括矿山开采企业,在基建工程特别是隧道开挖和大型基础工程建设中的爆破环节涉及到爆炸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还包括专门储存及配送此类物品的物流企业以及负责爆破物品监管的公安系统内的工作人员。通过遵守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能够帮助上述行业领域实现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目标,确保从购买到退库每个步骤都在严密监控之下,预防事故,保护社会财产和个人安全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