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值班制度》讲解了针对民爆物品管理条例以及本矿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矿内所有员工遵守。此制度中规定,炸药与雷管需要分别存放于不同的库房,严禁任何形式的混装、混存。制度指出爆炸物品存储地点要实现24小时连续看守以保障无一时刻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况。在人员安排上,由两名工作人员轮换担任守护者,即仓库保管员负责一个12小时的班次,另外的12小时则由一名指定的爆破员承担。为了提高安全性,要求仓库保管员对报警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在遇到紧急状况时能即时向矿部汇报情况。矿部在日常安全巡查过程中也应重视对炸药库的安全核查,以便能够及时地找到和解决潜在问题或风险。除值班的库房管理员之外,其他无关人员必须经过矿部高层同意才能入内,而且当仓库保管员需请假时,也须得到矿长的正式批准方能离开自己的岗位。
《爆炸物品值班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储存、使用爆炸物(尤其是矿山)的企业及单位内部人员,从管理者到具体的操作员工。这一文件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规则来管理爆炸物品,规范从存储到人员职责的一系列行为,对于那些可能涉及到爆炸物品处理工作的行业而言,这套管理制度能够显著降低安全隐患,维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并确保工作环境的稳定性与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