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如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对公司内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系统的、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方法,强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该办法详细阐述了对于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如储氨罐及氨区、制氢站及罐区等特定单元的安全管理模式,涵盖对重大危险源的全面辨识、严格评估、规范建档、正式备案及常态化管理等多个方面,明确了从日常运作监督到出现意外情况后的应急处置等一系列环节的责任与流程。文件还定义了危险化学品、单元、临界量、重大危险源等多个重要概念,并列举了一系列引用文件如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年第13号)等,为具体的管理和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和技术支持依据。进一步,《办法》中详述了各层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例如总经理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生产副总经理则需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文件特别指出安全监察部作为关键监督部门需确保管理办法有效实施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定期评估。设备部承担起维护保养职责以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并且发电部负责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运行监管和应急响应准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处理、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达到或超过临界量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尤其是在电力生产和相关设施中涉及液氨、制氢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品的重点工业企业,包括燃煤电厂以及其他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的工厂或站点。该办法不仅适用于管理层规划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策略的决策者,同时也覆盖了基层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遵循的各项细则和指南,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处于严格的安全管控之下。它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提供了一个科学系统的管理框架,旨在通过加强安全管理来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