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监督检查制度》讲解了为加强爆破材料管理,确保安全而设立的具体措施与检查监督要求。此制度针对火工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保卫科每月检查火药库存与各项安全情况,并由管理火工品领导小组对生产区队及地点不定期检查爆破物使用存在的问题。该制度严格井口与门岗的安检工作,防止雷管和炸药带入或流出,并强调所有涉爆人员宿舍、更衣箱要接受不定期检查以防私藏乱丢现象发生;对违规行为规定严惩,放炮员乱扔乱放等情形将被重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丢失火工品则进行高额罚款并追查去向收缴。此外对于雷管编号随意刮擦者也有明确处罚措施。最后制度指出班组长要在领取单上签字确认放炮员工作情况以确保持证上岗。
《爆炸物品监督检查制度》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以及涉及火工品的施工建设单位等行业领域。这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地下矿洞挖掘的生产企业、实施工程爆破活动的基础建设企业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火工品操作处理的高风险行业。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确保每一次爆炸物管理操作均处于受控状态下进行,从而减少事故发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