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讲解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中违规与优良行为进行系统化、制度化的管理规范。为了杜绝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把反违章尤其重视反对习惯性违章作为工作的核心要点而建立了本套完整的制度框架。这套制度的设立覆盖了所有的安全生产环节,包括从一般作业到涉及高度安全敏感的操作流程中的行为控制。它明确安全生产相关的处罚和激励机制主要由公司的安全部负责主导并联合人力资源部共同施行。
根据制度规定,依据违章情节不同分为多个层面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最严重的如导致他人重伤以上或者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将会面临罚款乃至开除的结果,若有合同解除相关情形,也将严格按程序解约;对于造成轻伤事故或其他重大违规情况的个人,可能会面临数月待岗的处罚。相对轻微的一系列违章行为则会受到记分或是适度金额经济处罚。与惩罚措施并重的是积极的奖励机制,旨在表彰那些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规程、积极预防安全事故、为安全管理建言献策和勇于举报违规行为的一线员工或管理者,通过物质奖励和晋升的形式来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石油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大型工业企业。它同样针对这些行业中所有参与生产的员工,特别是直接接触危化品的一线工人以及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此制度帮助企业在内部建立一个以奖罚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有效达成,提高企业生产运营的安全系数,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