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讲解了民用爆炸物品在入库、保管、领用和退库全过程中的严格管理流程与具体措施。制度指出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有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确保入库信息无误。为确保信息准确,保管员要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的相关变动情况,每日检查库存状态,并按规定将数据录入管理系统。爆破员凭作业证领取雷管,并且须按班组定额提出申请,批准签字才能领用。对于炸药和雷管的同时领取,则强调要有两人以上的共同操作以保证安全性。使用后,要求核实实际使用量,并且对每项内容进行详细登记,最后由四人签字认可,以此保障作业记录的严谨性和可追溯性。在清理现场之后,所有剩余爆炸物必须当班即刻清退入库,不得个人私存,并在每次操作完成后核对并报告任何可能存在的差错问题。保管人员每天需确保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加强器材及有关资料的有效管理,按规定时间报给上级公安机关,确保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火药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运输、储存等单位或部门以及相关的从业人员。无论是生产制造单位,还是施工、采矿等各类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要求来操作,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安全规范,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行业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对于爆破技术人员如爆破员来说,该制度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南,确保其在各个操作环节都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对仓库管理方而言,这一制度则明确了保管员的职责与任务,从而保障爆炸物品存放的安全与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