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碳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管理办法》讲解了一氧化碳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管理办法的全面细节。办法规定为加强对煤气及其他危险性气体的有效监控以及对CO报警仪、空气呼吸器规范管理,保障煤气等环境下的作业安全。对于术语进行了定义说明,如煤气危险区包含有煤气设施的多个特定场所区域,并详细介绍了各部门在此过程中的职责,包括生产安全部在申报监督方面的作用、长材事业部设备保障部在采购方面的任务、各单位对所辖报警仪和呼吸器的具体使用运行管理要求。文件对仪器配置作出严格的规定,在关键煤气操作与检修时必须携带报警仪,对煤气相关的室也应相应配置空气呼吸器等。对于如何采购,提出要审查供货单位资质及产品检验,同时明确公司能源总厂在CO报警仪检验和空气呼吸器充装的角色和责任,以及每年定期编制相应的检验计划并进行外部委托检测的安排。使用方面,单位需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且工作人员经培训能正确使用。该文件也涵盖过程考核,如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和纳入管理体系考核,以此来评价各项活动的有效性。
《一氧化碳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管理办法》适用于涉及煤气生产的部门或企业在其煤气相关环境中操作的情况,具体涉及那些存在煤气生产和使用的高危单位,如长材事业部的各个煤气操作区域。此外,还适用任何可能接触到或存在于一氧化碳危险环境下的工作地点。这包括转炉煤气回收设施的操作员和技术人员,煤气设施附近的维修、点检工作人员,乃至其他可能短暂进入此类区域的专业管理人员或检修队伍。本管理办法是他们了解、配置和操作一氧化碳报警仪与空气呼吸器的重要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