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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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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docx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 年 6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 自199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 66 号公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 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 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 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 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 环境。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 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 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 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 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 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 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 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 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 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 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 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 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 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学校根据 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 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 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 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 职 业教育培训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 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 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 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 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 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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