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作业区危险源管理制度》讲解了高炉作业区内关于危险源管理的详细制度框架及其职责分工。该文件确立了一个由组长杨献国全面负责,副组长施超协助并在组长外出期间承担责任的管理体系,成员于波、高洁等对各自业务和管辖区域的危险源负具体责任。文档明确了安全员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并强调每班作业前必须部署对新增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报告隐患。对于重大检修和特殊作业需进行临时危险辨识,并将结果及控制措施上报生产科,尤其是高度危险活动需要提前审批上报临时辨识结果。每月还需按规定时间报送隐患及控制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以确保透明度和安全性。同时,针对建筑、运输等相关方的工作,也明确了其自身的辨识责任。文件还制定了相应的违规考核措施,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自下发日起实施。
《高炉作业区危险源管理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内所有涉及高炉作业区活动的人员及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参与高炉操作和维护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进入该区域的所有第三方人员如建筑工人、货物承运商和参观访问团体等。这一文件不仅适用于现有岗位的工作人员,同样也覆盖到未来新加入或调整至相关岗位的新老员工。它为保证这些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能遵守危险源管理制度提供了明确指引和依据,确保所有人的工作都在严格的安全规范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