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科技研发负责人安全职责》讲解了分管科技研发负责人应遵循“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分管范围内的科技研发安全。职责涵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组织或参与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安全制度执行,杜绝失职和违规操作;管理化学试剂,严格遵循国家规定处理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对工艺技术变更及新工艺研发的安全性进行把控,包括小试和中试阶段安全性论证,未成功前不可投入使用。尤其是国内首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需要通过安全性论证才能应用于生产。同时,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参与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查找隐患并落实整改。
《分管科技研发负责人安全职责》适用于所有具有科技研发业务的企业单位,特别是涉及化工产品研发的企业,如化学制药、新型材料研究等行业。其主要适用人员为各公司里负责分管科技研发的高层管理者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这不仅明确了管理层在科技研发安全方面的领导责任,还具体化了他们需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旨在帮助这类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科研活动中的安全性得到最大程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