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件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自制件管理,杜绝浪费和丢失而设定的规范措施。文件涵盖四部分内容,第一是有关自制件制作方面,即每个月按照矿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以及各队组所需特殊自制件的审批单,机电科制定相应的费用计划和制作计划,并让机分厂负责执行同时确保通用易损件有足够的库存量。第二部分针对的是自制件的领取规则,强调各队需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每月3日前),将需要领用自制件的相关明细、数量及工艺材料等要求进行编报并经过必要的审批流程才能领用,还提到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如紧急状况下可由调度室先行发放但需在次日补办手续,涉及特殊定制自制件时,则由相关队组提出申请且附上图纸经机电科长审核批准后才能开始制作与发放等细节条款。第三是对自制件移交情形做出详细描述,例如对于可以回收再利用的自制件在因为生产关系变动而出现需要移交的情况,要保证有三方确认并且做好记录以便跟踪这些自制件。第四部分强调自制件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法,提及月末由机电科根据实际消耗统一结算并关联到使用队组的成本,对自制件实施动态化监督管理,若发现存在违规问题会处以对应的罚款。
《自制件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山企业的机电设备管理和成本控制相关领域。它主要针对那些涉及自制件使用、领用和保管的队组或部门人员提供指导意义。从机电科工作人员到具体生产作业的队组员工都能够依据这份办法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有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管理制度,保证自制件在生产和运营环节被合理运用。通过明确各主体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有效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损耗,提升自制件在整个工作流程中的使用效率,为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