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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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docx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1987 年 9 月 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过 根据 1995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 定第一次修正 2000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等 15 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 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 控制。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制定规划, 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 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 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 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 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 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 依据。 第十条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 的意见。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 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 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 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 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 前款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 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 业设备。 第十四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 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五条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 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 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 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 济、技术条件适时进行评估、修订。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