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讲解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具体规范,确保这些物品的存储和流通安全可靠。文件规定收存与发放过程中坚持四不入库与四不发原则:在没有运输证件或其它必要手续、品种数量不确定、存放环境不适合或产品失效变质等条件下不允许入库存储;没有发货单据、无合适运输工具或人员、单物信息不一致或产品过期同样禁止出库。文中还明确了出入库时需对专用运输车辆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并详细记录,遵循先进先出的出库次序。同时必须有专职安监员现场监督装卸过程,并且装卸工作人员须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按规章执行。此外强调了日常盘点重要性以及帐目核对的准确性,包括雷管炸药的编码核查,对于货单实物不符的状况要立即复查和上报矿长处理。该制度也特别指出危险品仓库管理账目的精准记录需求及其为防范重点部位需严格记录人员进出情况。
《民爆物品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适用于民用爆炸物生产和使用的单位。这包括从事煤矿或其他矿山企业涉及民爆用品的操作领域。适用于需要严格执行出入库和储存规范的所有工作人员如安监专员、仓储管理员以及参与装卸作业的一线人员等。它也适合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政策依据的重要参考资料,用于指导民爆物品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所有涉猎民用爆炸物的企业均应依照本规定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细则来保证运营过程的安全可控。对于新员工入职培训,本文件同样可作为标准范例来进行教育宣讲以强化安全生产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