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讲解了汽轮机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框架、具体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明确指出分管领导为汽轮机技术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并且规定应设立涵盖厂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三级网络体系。细则深入描述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以及设备维护部、运行部的多项汽轮机技术监督职能职责,确保每个层次的工作都得到有效落实。例如,在制定及贯彻执行各类技术标准方面、对监督指标超标的应急处理方式和及时通报机制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同时,《细则》针对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技术监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设计监督环节如何依据相关规程进行汽机房布置和汽轮机及其辅机系统的选型确定,设计阶段审查各类型资料和图纸等,还特别强调监造过程中对汽轮机及其附件制造质量的关键点监督。设备验收阶段,则需严格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核验设备状况与储存条件。对于安装阶段的监督,该细则则依据施工技术规范及监理要求对工程质量实施全面监督。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及其类似类型的电厂内部汽轮机设备从规划到退役全寿命周期内的所有工作环节,不仅适用于企业的决策管理层在宏观层面上对整体技术监督策略的把握和指引,也适于技术层面的具体操作人员作为实际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覆盖企业下属各个部门如生产技术部、维护和运行部等各部门,保证各部门能够协同配合、有效履职,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中遵循细则规定执行相关的监督管理任务,实现对汽轮机健康水平的全方位掌控,保障设备安全优质经济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