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办法明确指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并设置了高级、中级、初级(助理)三个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管理机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要求,明确了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和注册管理由地方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以及各中央企业。该办法特别针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要求这些单位必须配备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帮助这些单位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