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部门领导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和任务。生产部(副)部长在副总经理指导下开展工作,肩负管理工艺技术、质量改进、技术创新及改造、生产调度、设备运维与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工作的领导责任。同时文件指出部长需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在管理范围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范。强调在长远科技规划中纳入职业安全健康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内容,并鼓励采用新技术改善工作环境。文件规定在新技术或新工艺引进时必须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建立配套的操作流程和技术指导原则。对于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安全卫生等同步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文件明确了技术改造项目在启动前要编制完整的安全策略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在检测方面按照国家安全法规的要求完成有关污染物数据监测和上报的任务,定期检查工艺设备运行状况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形采取及时有效的预防措施,并且要合理地划分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能以实现权责清晰的目标。此外,《生产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及一旦出现意外事故由部长组织技术人员展开原因调查、进行损失鉴定以及后续的改进处理等事宜。
《生产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工业企业尤其是制造业领域内设立有独立生产管理部门的企业单位,为这类企业的生产管理干部提供了一套详实的安全履职依据。这一制度不仅限于大型制造加工型企业,对于涉及生产活动、工程建筑、化工以及其他可能存在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场所同样具有指导价值。任何拥有复杂生产工艺链或者需要操作先进设备来进行生产的实体都可以参照本责任制定出适合自己情况的安全管理模式,以确保员工的职业安全和整个公司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