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科长安全职责》讲解了生产安全科长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核心任务和管理权限。文件描述了该职务在组织安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管理的总体负责原则,明确了生产服从安全的核心理念,并列举了一系列与生产安全密切相关的责任义务,例如厂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培训与评审、划分人员职责及监督执行、生产安全协议审核以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等内容。另外,在事故发生时,《生产安全科长安全职责》详细阐述了事故应急管理及事故原因分析的程序性规范,保证事故处理的科学严谨性。除此之外,还涉及多项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的安全保障要求以及各级专项安全检查的工作部署。关于安全与环保部分,《生产安全科长安全职责》涵盖了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计划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明确了对火灾预防和环境治理等工作的落实机制。文中提及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与预案演练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新改建项目的“三同时”验收标准,并提出对各层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进行自查与综合评价的要求。
《生产安全科长安全职责》适用于工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岗位,特别适合制造、能源、化工等行业领域的相关责任人使用。文件中的规定内容有助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自身在组织生产及环境保护中的职能范围。其具体条款可以作为安全生产管理者制定和实施企业内各项安全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能应用于需要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生产部门主管或环保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