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讲解了为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所设计的详细制度,确保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效能提升。该制度明确了各级机构的检查职责划分,其中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层级的大规模检查,其他部门则根据业务职能负责各自专业范围的安全检查工作。同时规定检查人员由领导带队,并包括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以严谨态度完成任务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检查内容与方式上,该制度列出全面覆盖安全普查、抽查、巡查及特定领域的专业检查等内容,强调定期对施工现场、改扩建项目进行严格督查及跟踪。制度明确各项检查频次要求,涵盖从公司到车间、工段和班组不同层级的例行检查频率,且规定每次检查均需形成完整正式的纸质记录,记录应详尽且专人保管以便追溯。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度》要求清晰描述隐患的具体位置及危险程度、准确依据法规或标准判定违章违规问题,并在一定工作日内落实整改措施与销案程序,建立相应整改台账加强后续监督验证。
《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活动。它面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下属职能部门、车间管理层以及一线员工,帮助明确各单位和个人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中的权责分工与协作机制,适用于日常生产运营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针对特殊作业场所(如检修、改扩建等)的安全管理要求。此外,本制度也为企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提供了指导框架,适合推广应用于同类工业生产企业及其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