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各级管理和生产员工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定以及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该文件明确,为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实施,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及每名职工都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管理与生产任务的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被指定为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与接受内外监督义务。此外,文件特别阐述了各类管理人员在各自分管领域需负责的安全生产任务,如生产经营管理者须保证生产和安全管理并行开展,采购经理则对物资经营安全负责,而工程部门领导需落实“三同时”政策以维护职业卫生标准,行政部门主管应组织标准化作业,现场管理现代化的同时将安全内容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所有上述职能领导还应参与或主持针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会议,深入调查原因、总结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来确保相同类型的事故发生次数减少直至完全消失。分厂的负责人同样需要对下属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且在日常管理和规章制度中融入安全管理的要求。为了保障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责任制》也提到了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的措施。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国内冶金行业内所有类型的企业及其下属各部门,从大型国有钢铁联合体至中小型独立冶炼工厂均涵盖在内。具体到人员范围,此文件主要应用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各车间主任及主管等直接涉及安全管理和决策的职位,同时也包括一线员工。它为这些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与行为指南,旨在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意识与实践水平,进而达到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