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规定》讲解了厂区或车间使用明火需要持有的用火证,明确规定了没有该证不得进行作业的基本要求。该文档还指出易燃易爆物品需要由专门部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能随意移动或使用,同时对禁烟区域和车间吸烟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文件进一步强调,含油棉丝和废油需要妥善处理,并对露天存放的禁止事项进行了强调,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其电器设施也需要具备防爆性能。文档中还涉及燃煤取暖炉的安全措施规定,包括燃煤取暖炉必须设专人管理和煤灰残火指定地点处置,以及有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完全不得使用燃煤取暖。
《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规定》适用于化工企业、工厂生产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操作人员。此外,仓储部门、能源供应部门及所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岗位也应遵循该规定。此文件主要覆盖制造业、能源业及各类涉及危险品储存与应用的领域。对于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的人员而言,理解并执行该规定的相关内容也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