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消防监控中心的运作规范、人员职责及设备管理等方面内容。制度第一条明确指出消防监控中心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两名监控人员在岗,从而确保任何时刻都有专人负责处理突发状况。制度第二条详细规定了工作人员巡查重点部位的具体时间和任务,要求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领导报告。第三条规定在探测器发出警报时,必须有一名带对讲机的工作人员5分钟内赶到报警地点,并随时和监控中心保持沟通联系以便快速处理事故。第四条针对实际火情给出了按照紧急处理方案的操作流程说明。第五条明确了要定期维护检查设备并迅速修复故障的要求,确保出现设备故障不过夜或者立即请示上级领导来寻找办法解决,以此保障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第六条规定交接班前需对消防系统的设备设施做最后一次的工作状态检查与记录,在交清所有事项之后才能下班;同时,接班者需要提前十分钟到达进行工作移交,在交接完成签字上岗以前交班者不得擅自离岗。
《消防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配备有独立消防监控中心的组织或场所,例如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机场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等。该制度能够帮助以上场所中的相关人员,包含专职的消防监测人员及其管理部门,理解并遵守日常消防监控管理的各项规定,在面对突发状况时能够有效依据此制度合理操作,以保证人员与建筑的安全,最大限度避免火灾所带来的危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