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管理制度》讲解了严格而细致的禁火规定,包括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焚烧可燃物,禁止使用私人电炉等明火器具,同时明确禁止在该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参与诸如烧香拜佛之类的迷信活动。此外,针对特殊区域例如交易区、地下停车库与仓储区设定了更为严厉的禁烟要求,并指出夜间的特殊营业条件下同样不得使用如打火机或者蜡烛一类可能引发火灾的照明物品。同时该制度描述了严谨规范的动用明火审批程序,强调临时明火使用者需事先完成复杂的申请流程并接受审查以确保安全,具体涉及到提交详细的书面材料如申请报告(含单位公章)、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操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还需交纳安全保证金一千元以增强其责任意识。对于已经批准的明火动用行为,文件列出了详细的动用明火的规定,在营业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此类施工但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公司特批进行;施工作业前期中后期均设有严格的监控要求:做好三定、配置灭火器及设置安全标识、现场隔离可燃品、作业人员应与审批一致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管员必须始终坚守岗位确保无安全隐患存在,并随时准备应对异常状况及时停止作业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未获审批就擅自施工作业则将面临被叫停整改并办理手续的要求。
《用火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关注和维护内部消防安全的区域内的个人和组织,尤其适合市场交易区、地下停车库及仓储区这些特定场所,涵盖从一般商户到管理部门等所有涉及明火操作或可能触发火患活动的相关人士,旨在确保整个环境的安全性和秩序,为各类经营活动提供稳固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