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讲解了建筑电气消防设施的具体检查规则和标准,以确保在投入使用前各个系统的安全性与合规性。此文件针对检验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需具备系统竣工、图纸资料及文件报告的完整性以及开通条件等,同时要求遵循法律法规中的其他必要条件。针对抽检数量进行了细致划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的不同部分设定了具体检验比例如区域控制器全部检查,探测器数量小于100只时全检、大于等于100只抽样一半不少于100个。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各组成部件,从喷头到水源、电源乃至阀门都有明确的抽检或全检规定;例如室内消火栓箱小于10个全检超过则抽取至少50%不少于10个进行查验。气体灭火系统涵盖硬件设施的全方位检查与关键部分的至少百分之五十抽检,如联动试验要至少查一半。泡沫灭火系统的重点部分像喷头与产生器需要做到全检。防火分隔设施根据数量多少制定检查标准。而防排烟设施对防排烟设备风机、防排烟窗等也制定了具体的检查规范,还有涉及到电话插孔抽检不低于50%,声光警报器必须全部检验合格,并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同样按比例确定了检查范围。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消防设施建设的企业及机构,还有各级消防管理部门以及建筑物业主单位。旨在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明确如何正确地执行各类电气消防设施的检验工作。这些人员通过了解规则能够提高建筑整体的安全系数,保障建筑内部居民或使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确保新建或改造后的建筑符合地方与国家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有助于推动建筑电气消防设施检验流程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