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各级责任分配原则,旨在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文档描述了内贸系统的消防工作体制,提出通过“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具体内容涵盖了从组织领导到具体火源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防火组织架构,如安全防火委员会、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并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目标管理措施。文件明确强调企业的主要领导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重要性,同时细化了企业防火负责人的具体职责与任务,涉及法规学习培训、防火宣传教育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此外,《规定》详细规范了火源管理要求,例如严禁在特定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经营化学品等易燃商品商店需要特别注意电气设备的安全,对仓库堆货区域执行专门管理办法等。整体上构建起了一套适用于商业环境特点的具体防范机制。
《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物资、粮食部门及供销社所属的各种规模的批发和零售商店(场)、交易市场(中心)等实体单位。该文件主要面向从事批发、零售的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同时也适用于参与经营管理的承包商、租赁商以及其他合作方。通过明确不同层级主体在消防安全中的权责关系,帮助各单位落实日常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无论是大型综合性商场还是中小型企业,均需按照文件指导建立健全内部安全制度,并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共同提升全行业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