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讲解了单位一切生产场所在消防安全方面所需遵循的具体规范及细则。这一制度阐述了用火设备必须达到防火要求,并要专人负责监看,所有动火活动都需严格执行审批流程,禁止无授权情况下私自使用火电,尤其对特定区域,包括野外、林区等提出更高标准的管理规定。该制度还明确指出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室外用火以防火灾风险上升。安装和维修电气设施需要专业电工并依照操作流程实施;为防患于未然,在电力设施旁边不存放任何可能引发火灾危险的易燃物或者无关车辆,并且在高风险地带施工或焊接时要确保现场安全防护到位如预备灭火器等物品。同时,对山区、林区等地巡视人员作出禁烟的规定以维护这些敏感地区的安全性。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是抵御火灾的重要工具,在管理上要实现三定一专原则:定期放置、检查以及更替由专人进行管理,并且严禁非法使用上述资源否则将严厉追责处理。针对出现火警火灾后应采用三不放过方式来处理即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强化员工与公众对于事故教训的认识并且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再处理责任人,以保障后续工作的开展具备安全保障。另外该文档强调企业须定期对人员开展相关消防教育活动。调度楼消防报警装置也需定期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生产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适用于各个涉及生产生活用电火的企业和单位。这些企业和单位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制造工厂,储存设施例如库房与停车场以及一些位于山区林区从事作业的临时性机构。无论单位大小都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防火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自身规章制度严格把控每一个能造成风险的因素并及时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从而降低火灾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