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操作,并且安装接电时需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由电工施工。描述了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查批准后才能安装,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范并确保安全用电,使用后及时拆除。明确了非电工人员禁止拆装或挪移临时电气线路的规定。此外,强调了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维护设备,工作结束后要人走电断。规定每季度全面检测维修电气线路,并记录存档。还说明了明火作业的管理要求,禁止在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特殊情况下需要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现场要采取防火分隔并清除易燃物。指出进行电焊、气焊等有火灾风险的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另外,明确宿舍内禁止使用高功率电热设备及各类火源,并规定多个重要场所严禁吸烟。对于带电空载运行的情况,制度要求做到人走灯灭以避免浪费电力资源和安全隐患。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所有涉及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和使用环节的操作与管理者,特别是负责安装和维修工作的电工,以及涉及到动火作业审批和实施的相关工作人员。同时适用对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点防火部位的监管人员。本制度旨在帮助各单位制定详细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减少因违章用火用电行为而产生的火灾隐患,提高整体的生产及生活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