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关于规范深圳港口水域内的船舶进行明火作业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作业过程中对船舶和港口安全起到积极保障作用。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在深圳港口水域内执行此类工作的所有中外籍非军用船只及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从事商业运输但性质为民用的军事舰船。规定了修船厂及其浮船坞内需遵循特定行业发布的防火防爆规范,并强调明火操作须持证上岗的要求,包括操作人要有焊工合格证和相关消防培训证书、承接方应持有明火作业许可证而具体责任人还需获取相应的安全员证书。文档还描述了作业流程中各步骤的具体规定,例如需要提前申请作业且必须得到港务监督审批才可开展工作,期间严格执行既定的安全技术条件并定期对关键部位复测可燃气浓度;对于油轮、液化气船等有特殊规定的类型,在完成必要的通风清理工作之后还需获得专门机构颁发的认可证书。办法也指出一旦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存在重大危险点时,相关单位或机构应及时介入采取应对措施以保证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深圳港口水域内开展涉及火焰暴露与高温工件工作的各类非武装民用水上运载工具以及参与该项业务运作的相关实体和个人。具体涵盖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商船在内的中国与外国注册的各种类型的船舶,在实施任何包含可能引起火灾风险行为的时候,必须按照办法内的各项条款来准备申请材料,并经过深圳当地有权管理的机关严格审查批准。此文档尤其针对专业修船企业所设置的工作平台或场地中的此类操作活动进行了细致指导说明,要求从资质确认到过程控制都要符合文件所列出的标准规范,并提醒在处理高危险性的货物船只,比如装运石油产品、液态化学品或者液化天然气之类的油类船只,更需要额外关注特别注意事项,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