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工作制度》讲解了公司井下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通过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旨在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以防止井下火灾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规定明确了在井口范围及其他通风不良、独头掘进巷道等特殊地点进行电、气焊时,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及执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该制度详细说明了各单位须提前申请并由矿长或副矿长批准,作业前要完成教育培训和现场清理准备,负责人须核实现场措施无误后才能开始动火作业,并且严禁安全措施不合格情况下动工。同时强调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若涉及时间调整或周围其他干扰作业则应做好相应协调与防护;对维修间附近等高风险区实施更具体措施,并配置足额的消防灭火器材;作业完成后应对现场充分检查、清洁以及观察一段时间。对于突发情况,如火灾发生,明确指出应采取合理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且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处置。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适用于宏业公司各个井下生产单位,在这些区域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相关岗位人员及管理部门应当遵照执行。这包括从事井下动火作业的实际操作员、审批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监督人员,同时也为参与井下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部门和员工提供重要指引,特别是矿业领域内有类似地下作业的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