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讲解了动火作业的具体管理规范以及审批流程。该制度详细描述了一级、二级和三级动火范围的定义与差异,分别指出了在特别危险区域、较大危险场所及无明显危险因素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的具体条件要求。文档还阐明了一、二、三级动火审批手续的详细流程,其中一级动火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公司领导以及相关建造师、船主多方审核批准,而二、三级动火手续的复杂程度相对递减,审批权逐渐下放但同样需要落实相应的责任人与监护措施。另外,明确了不同角色包括审批人员、看火人员、操作人员等职责,并强调所有相关人员需持证上岗以保障作业的安全性。针对不同级别动火申请单的有效时间,文件也进行了规定。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管理和具体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企业财产、生产活动与员工生命的安全。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适用于船舶制造、修理行业的企业和外来施工单位中的明火作业管理。尤其是那些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或设备的工作场景,例如船舱内部的机械安装调试、外部焊割维修、以及其他临时电气或热工作业。此外,该制度不仅限于企业内施工单位使用,也可供涉及外轮修理工作的项目参考执行,有助于确保各层级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