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讲解了为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避免在工程建设期间擅自修改设计或降低消防标准而产生火灾隐患的一系列监管制度与要求。该规定的出台基于《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着重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使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并明确规定各级单位及部门的相关责任。同时,本规定描述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履行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内容,包括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完善管理制度以及实施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等多方面具体工作。并且强调通过记录检查过程及发现的隐患并及时处理违规情况以保障工地安全。此外,还确立每月抽检查工地的数量不得低于5个的巡查规则以及定期公布隐患结果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适用于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相关主体及行业,特别是从事消防监督的支队和辖区大队,他们需要根据此规定落实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材料的工地进行检查指导;也适用于各类施工单位,在执行施工任务时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同样适用于可能存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方,需要重点关注自身是否存在火灾隐患风险点。总之这一文件对所有涉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均具备实际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