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讲解了动用明火的严格规范,以及不同场所根据其风险级别所对应的三级动火审批程序。一级动火规定在如原料仓库、主车间和危险品仓库这样重点防火区域内进行包括电气焊割等操作时,必须经过需动火部门申请填写许可证,且需要消防安全管理员审核与厂防火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双重审批才允许开展工作;二级动火针对于厂区通道等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地方,同样要提出申请并完成许可表单填写,获得消防安全保卫部门的批准后才能施工;而对于三级动火区域即危险系数相对较小的位置,则仅由车间防火负责人签字认可就能开始动火作业。制度还强调,在实施任何形式动火行为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工作。确保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已被清理,并备足相应灭火设施,同时安排专人监督现场以应对突发状况。操作工人必须遵守安全规章和“十不烧”规定,对存在潜在威胁的场地在缺乏安全措施条件下拒绝焊割操作,保证自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无虞,作业结束后,所有相关人员还要再次核查是否遗留隐患,并等待一段时间再撤出现场确保没有残留问题。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适用于化工、机械制造以及其他涉及到金属焊接、切割或者火焰使用的工业企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践当中。无论是小型私营作坊还是大型国有企业,但凡涉及到有动用明火可能带来火灾危害的企业单位都应依据此制度建立自身的动火管理体系。尤其对于具有多个生产车间、复杂工序且原材料存储较多的企业来说更是意义重大,该制度可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维护职工生命健康以及公司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