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讲解了火工品管理人员应遵循的一系列职责和制度以确保涉爆人员及相关场所的安全。本责任制在总工程师和主管副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内容涵盖对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落实,并涉及涉爆人员法律、法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事务。文件还提到严格管理涉爆人员的政审及办证环节,保证进入涉爆行业人员的政治可靠度,同时关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实际落况,监督各单位领导对于火工品管理工作的研究部署情况。对于火药库方面的人防、物防、技防以及消防通信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超存量存在危险隐患,并监督火工品领取使用的记录管理与账册规范,保证每一步操作均有据可查,避免出现错漏。另外,它还描述了对火工品退库以及废旧或失效雷管的回收流程执行进行严格把控的重要性,要求每月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包括立即整改的小隐患和限期改正的大隐患,如果存在暂时无法整改的情况,则应由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过渡性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追踪处理,以防止责任事故发生,一旦逾期未整改且导致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追究。
《火工品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适用于需要管理火工品的企业或机构中负责此项工作的安全管理员。这包括从事火药生产和经营的单位、爆破工程建设单位以及科研机构等,特别是在有频繁涉爆活动的企业里,如矿山开采、拆除工程领域。该责任制度为相关人员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南,旨在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件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