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情报告制度》讲解了在火情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及人员需要履行的责任和采取的措施。该制度明确了任何火情都必须立即上报给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允许有任何拖延以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响应处理。文件描述了火情报送的内容不仅包括对火情的动态掌握,还包括详细记录火情的发生经过以及原因分析,以便后续审查追溯。制度要求在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继续实施现场监控,保障安全无复发并持续提供最新信息支持决策。同时,《火情报告制度》说明在面对火情时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火灾应急预案来进行应对处理,并且强调值班监控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机制保障时刻有人负责监测预警。最后明确表示如果因失职导致延误造成严重后果,将对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火情报告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到消防管理和火灾应急处理的相关机构、企业单位和个人。具体涉及但不限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工业企业中负责生产安全管理的管理人员;商业建筑内负责安全保障的工作团队成员;物业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管理和安保巡查岗位员工等。凡是有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火源,参与或者可能参与到火灾防控工作中的人员都是此规定的适用对象,目的在于强化全员意识提高整体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