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检查登记制度》讲解了火工品从入库、储存到发放和回收等一系列管理措施。保管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门制定的爆破器材收发登记表记录,确保账物相符,保证物品专人领取退还,并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守;清领炸药、雷管的过程涉及的每个环节都需详细登记、签字盖章成册。专职放炮员须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放炮所需火工品的领退手续,其他人员严禁代为处理此类事务。交回的剩余物料应妥善分开储存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且明确责任划分规则。领用流程要求先由放炮员根据任务量填写火工品领料单并经多方审批签字后才能获得物资调拨批准,期间需要严格审核身份信息,在发现不符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问题。库房管理员验收和分发火工品时要核对数量、编号检查与记录不一不得乱发放。过期的爆破品则要依照规定交由当地公安机关销毁。
《火工品检查登记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火工品进行工程爆破等相关工作的行业领域,如矿山开采、建筑拆除等。它主要针对参与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群体,例如专职放炮员、仓库管理员等。这些规定旨在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操作过程中的人为可控性和规范化,预防安全事故,确保作业环境以及人员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