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统计报告制度》讲解了火灾统计报告的流程、具体内容和责任追究办法。该制度描述了由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每月5日向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提交报告的规定,明确了统计范围为本镇所有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并细化了统计报告所需内容包括伤亡人数、事故起数、责任原因、直接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等要素。文中对火灾等级进行详细分类,如一般火灾事故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标准定义,特别是对于重大和特大火灾事故的报告时间提出严格规定,例如12小时内逐级上报普通火灾、重大火灾则在3小时内通过电话初步汇报并同步书面递交相关信息的要求也包含在内。同时,针对不同的火灾事件,明确列出了“必须报告”和“尽可能报告”的内容范围,以确保各级单位全面了解灾情实况。为了强化落实力度,《制度》强调因工作失职导致信息迟报、漏报的行为将实施严格责任倒查,对情节严重的隐情或瞒报者给予严惩。
《火灾统计报告制度》适用于基层消防管理单位以及镇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比如公安派出所与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此外,本文件同样适用于全镇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求这些主体遵守报告制度,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详尽的信息。这一制度主要面向火灾风险较高或已发生成灾情形的地方及组织,帮助其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统计上报体系,从而有效控制各类灾害扩散,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