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讲解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所制定的管理规则,并对各类动火操作区域与级别进行详细规定。《安全动火管理规定》描述了固定动火区设立的条件与要求,如需位于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距这些区域至少30米等,并提出区内应无易燃物及配备消防设施。文中明确规定了禁火区内临时性作业申请办理动火证的要求以及分为三级的动火作业管理模式:特殊动火适用于处于运行中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重要部位;一级动火涵盖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作业;二级动火则是除上述以外的动火行为,在特定条件下还可降级处理。同时明确了各级别动火的有效时间、终审权及相关执行细则,例如特殊和一级动火必须通过分析才能开展,加堵盲板与清洗、置换等是必要的前置动作,在用树脂等可燃物质设备动火还需额外防火隔绝措施。另外强调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室外动火。在动火证规范填写中涵盖了多种要素,并细化各级责任人工作职责。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适用于石油石化行业及其他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工业部门或场景,例如炼油厂生产车间和维修区域、化工产品生产基地、油气储运罐区以及其他有明火使用的高危场所相关岗位人员。特别针对涉及动火项目管理者、动火监护人、实际动火作业者和值班监督负责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导,也适合企业安全部门、车间主管作为安全管理标准依据来培训新入职人员以及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