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保卫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讲解了安全责任制的构建与落实的具体方式,阐述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所辖领域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重要意义。该文件描述了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要求与实现手段,确保相关措施可以切实推行以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该职责还包括强调对于分管部门及单位,必须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并重视对关键危险源等进行有效管理。文件中明确提及参加并参与诸如安全分析会以及安全检查等关键环节的工作部署与落实,保证安全生产要求得到严格执行,防止各类安全隐患的出现和发展。此外,针对特殊工作的安全管理,例如消防电力设施保护与危险物品保管进行了重点讲述。为加强这些区域的安全保障,要求与相关部门协作以强化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同时要严厉打击任何对生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如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积极配合安监机构对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分管保卫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适用于具有安保行政管理职能的副职领导岗位人员,涵盖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各类生产企业、化工企业以及拥有较多基础设施和存在重大风险源的企事业单位。这份文档对于身处制造业或其他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内部,需要承担起保障日常运营安全职责的人士来说非常有用,旨在使相关人员了解如何在分管区域内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