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讲解了确保矿井用电可靠性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该规定明确了对地面变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采用分段或带旁路等接线形式,确保其连续性;对于不同生产能力的矿井提出具体的两回路或双回路供电要求,保证在一路停电时另一路由可靠的负荷能力继续供电;明确规定10KV以下架空线路不能共杆架设且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以保证电力安全传输。针对重要场所如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泵房强调至少应具有两路电源供应,并禁止在其线路上接入其他设备以避免影响。对像通风机、立井绞车等关键设备指出要配置两路独立而可靠的电源供电且控制回路也要有同样备用支持。进一步分类一级负荷设备与二级负荷设备,在前者强调了排水泵站等特定设施要实现双变压器不同母线段引出的供电保障,在后者则涵盖了许多运输系统和安全监测设备,同时指出在特殊条件下允许一定的灵活处理但保持高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则,从源头设计和运行维护层面全面加强煤矿生产中的供配电安全性。
《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适用于煤矿行业中所有参与煤炭生产的人员及单位。特别是直接涉及矿井供电规划、设计、安装、运营与维护的专业技术团队。本规定不仅适用于新建矿井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同时也为已有矿井的供电系统的升级改建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通过对双电源和双回路的具体实施指南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得相关行业能够有效地依据法规和最佳实践,确保供电系统具备高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这对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维护矿山生产活动持续稳定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