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所长安全职责》讲解了供电所长在保障生产过程中的核心安全责任与工作重点。所长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职责,并且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的规定要求。同时需要组织并实施本单位的“两措”计划,定期检查和确保落实效果。所长还应当支持安全员履行其职能,并通过固定频率的安全分析例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措施。此外还要坚决贯彻执行诸如“两票”“三制”的各类重要安全规章,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追查与处理。该文件还提及必须保证人员对电业安全规程的学习以及开展定期考试等安全教育活动,并明确规定参与班组月度例会的具体频次来监督实际操作环节中的安全状态。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则需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调查与处理工作的部署。
《供电所所长安全职责》适用于各地供电子系统的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内的领导者学习,尤其是各级供电公司中担任基层管理者岗位的相关人员适用。它为那些负责具体区域电网运营管理且需切实承担安全责任的角色提供了明确指引,像乡镇、街道等小型区域供电网络的行政主官可参照此规定细化自身工作任务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