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电力企业的安全责任落实与事故问责机制的系统化管理规范。描述了在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生产协调、技术规程制定和监督等方面出现失误所引发安全事故后的责任划分规则。该制度将追责对象确定为公司管理层及一般管理岗位以上人员,同时明确规定正副职领导及主持工作者需对应各自岗位承担追责后果。文档还明确了在因设备管理或反事故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事故中,应追究以生产技术系统为主的部门责任;而在因人员违章、安全设施隐患未整治、培训不落实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中,则要以安全监督系统的责任为主。为了确保责任追究机制的有效运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了领导小组及其下属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分配,其中包括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并决策重大责任追究事宜,以及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具体事故的责任情况,并对相关责任方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此外,制度详细列出了从批评教育到行政处分在内的多层次追责形式,在不同级别事故发生时,依据责任划分分别给予相应的惩戒。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管理岗位层级,特别针对各级领导层与关键职能系统的相关人员,覆盖整个电力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岗位。无论是参与日常生产管理工作的员工还是负有决策责任的企业高管,都可以从中学习到具体的责任界限和可能的追责后果,这对于提升全体成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执行力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尤其适合那些从事安全监督、设备维护和技术规程设计的行业人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