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职能管理单位通用的安全职责》讲解了职能管理单位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明确规定其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事务直接负有管理责任。《各级职能管理单位通用的安全职责》描述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涉及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多个方面,确保各岗位在日常运行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到位。文件强调了职能管理部门需要重点管理分管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同时也要注重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隐患发生。《各级职能管理单位通用的安全职责》还指出各职能单位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作性质和上级指示要求,在与相关单位的配合中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联动,通过有效协作共同推进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职能管理单位通用的安全职责》适用于政府、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中的职能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部门负责人、主管生产或运营的相关单位及负责执行具体安全任务的团队成员。这一文件可以指导那些需要对安全管理负责的职能管理单位开展安全体系建设、职责分工细化和重点安全要素管控等工作,广泛应用于制造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其他高风险行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践。它对于促进跨部门沟通和合作、提升全组织的安全管理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